《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報》雜志論文投稿要求:
Ⅰ、投稿者若抄襲、模仿他人作品等侵犯他人知識產(chǎn)權的;或者稿件內(nèi)容侵犯他人名譽權、隱私權、人格權的,由投稿者承擔相應法律責任,自負文責。
Ⅱ、如論文屬于某科研課題或基金項目,在首頁地腳處寫出項目名稱及編號;在首頁地腳處寫清第一作者姓名(出生年—)、性別、職稱。
Ⅲ、本刊實行匿名評審制度,文責自負,切勿一稿多投。來稿一經(jīng)刊用,即視為作者許可本刊使用該稿件的發(fā)表權、發(fā)行權、復制權、網(wǎng)絡傳播權等。
Ⅳ、正文結果:在正文和圖表中按邏輯順序描述結果,緊扣主題。正文不得重復圖表中的數(shù)據(jù),僅需強調或概述重要的觀察結果。
Ⅴ、來稿請務必注明姓名、單位、地址、郵編、手機號碼、E-mail地址、身份證號碼、銀行賬號及開戶行信息,以便及時寄送樣刊等。
VI、文題應做到簡明、醒目,反映出文章的主題。中文文題一般以20個漢字以內(nèi)為宜,不能使用籠統(tǒng)的、泛指性很強的詞語,避免使用簡稱,縮寫,化學結構式,藥品商品名等不規(guī)范的詞語,盡量不設副標題。
VII、注釋主要用于對文章篇名、作者及文內(nèi)某一特定內(nèi)容作必要的解釋或說明。篇名、作者注置于當頁地腳;對文內(nèi)有關特定內(nèi)容的注釋可夾在文內(nèi)(加圓括號),也可排在當頁地腳或文末。
VIII、參考文獻:引文務必準確,參考文獻表中列出的應限于作者直接閱讀過的、最主要的、發(fā)表在正式出版物上并且在文章中直接引用的文獻;按GB7714-87的規(guī)定采用順序編碼標注制著錄。
IX、摘要:要求文字簡潔而精煉;內(nèi)容客觀而全面;重點突出研究結論;用第三人稱表述(不要出現(xiàn)“本文”、“該文”、“筆者認為”、“作者認為”等用語);不要加詮釋和評價性文字;篇幅以200字左右為宜。
X、圖表注于文中相應位置,分別按其在正文中出現(xiàn)的先后次序連續(xù)編碼。全文只有1幅圖時圖序寫作附圖,只有1個表時表序寫作附表。
雜志發(fā)文主題分析如下:
機構名稱 | 發(fā)文量 | 主要研究主題 |
北京市人民政府 | 1722 | 政府;人民;民政;人民政府;辦公... |
北京市財政局 | 551 | 印發(fā);人力資源;保險;住房;財政 |
北京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... | 527 | 住房;城鄉(xiāng);城鄉(xiāng)建設;住房和城鄉(xiāng)... |
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... | 479 | 人力資源;保險;印發(fā);社會保障;... |
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| 386 | 教育;印發(fā);人力資源;高校;教師 |
北京市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... | 319 | 印發(fā);住房;城鄉(xiāng);城鄉(xiāng)建設;住房... |
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| 237 | 稅務;稅務機關;稅收;征收;納稅 |
北京市民政局 | 207 | 印發(fā);養(yǎng)老;人力資源;民社;救助 |
北京市公安局 | 168 | 印發(fā);公安交通;住房;行政;城鄉(xiāng) |
北京市質量技術監(jiān)督局 | 141 | 北京市地方標準;質量技術監(jiān)督;起... |
雜志往期論文摘錄展示
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《北京市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(chǎn)責任制實施細則》的通知
《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報》簡介